(六)交接和签收港口根据出口集装箱船舶班期,按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先后顺序向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海上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装船通知》后,应于船舶开装前5天开始,将出口集装箱和货物按船舶受载先后顺序运进码头堆场或指定货运站,并于装船前24小时截止进港。
装箱人应在装船前48小时向海上承运人提供《集装箱装箱单》及有关出口单证。
1.交接手续
出口重箱进入港口,托运人、内陆承运人凭《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到指定港口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交接。
港口凭《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交接。
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交接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作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2.交接标准和记录
(1)重箱交接标准之箱体完好,箱号清晰,封志完整无误,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运转正常并符合文件记载要求。
(2)港口拒绝收箱的情况”:出口重箱凡有残损或船名、航次、提单号、目的港、箱号、封志号与《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所列明内容不符者,港日拒绝收箱。因拒绝收箱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交接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
①箱号及装载规范不明、不全,封志破损脱落、丢失、无法辨认或与记载文件不符;
②擦伤、破洞、焊缝爆裂;
③凹损超内端3公分,凸损超角件外端面;
④箱体外贴有前次危险品标志未经处理;
⑤集装箱附属部件损坏或灭失;
⑥特种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异常、
⑦集装箱安全铭牌丢失。
3.交接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由承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损坏或短缺由承运人负责。”“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和封志完好,货物损坏或短缺,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损坏或短缺,由承运人负责。”
(1)整箱货的交接和签收
不论是由货主自行装箱的整箱货物,还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装箱的整箱货物,或者是由承运人以外的集装箱货运站(CFS)装运的整箱货物,经海关监装并施加海关关封后的重箱,随同按装箱顺序缮制的装箱单、设备交接单(进场),以及场站收据,通过内陆的公路、铁路或水运送交港口的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的检查桥或门卫同送箱人(专职业务员或卡车司机)对进场的重箱检验后,双方签署设备交接单,集装箱堆场业务人员则在校对集装箱清单(或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和装箱单后,接收货物并在场站收据上签字,然后将经过签署的场站收据的装货、收货单两联留下,场站收据正本退还送箱人。集装箱人港站堆场等待装船。
承运人从在港站接收装箱时起就应对其负责。
(2)拼箱货的交接和签收
不属于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CFS)的拼箱货,其交接和签收的程序与整箱货相同。
在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或港站集装箱堆场装运的拼箱货,承运人自从有关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手中收到拼箱货时起,就应对货物负责,承担费用,将拼箱货装箱,并将集装箱装上船。
(七)换取提单
港站集装箱堆场签发场站收据以后,将装货单联留下作结算费用和今后查询,而将大副收据联交理货人员送船上大副留存。货运代理人收到签署后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交付预付运费,要求换取提单。船公司还要确认在场站收据上是否有批注,然后在已编制好的提单上签字。
集装箱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内容上与传统海运提单略有不同,应分别注明收货地点、交货地点、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因为集装箱运输有其特殊性,那就是货物的交接一般不在船边,故场站收据换来的提单大多是备运(待装)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备运(待装)提单银行可以接受,若要将备运(待装)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必须在提单上打上船名及“已装船”批注,并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和加注日期。因此,目前常见的用于集装箱运输的提单,除正面明确表示“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外,还在正面下端设有“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装船备忘录栏,以便根据信用证要求,在必要时将备运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
(八)集装箱装船
集装箱进入港区集装箱堆场后,港务公司根据待装集装箱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集装箱装船计划,在船舶到港前将待装船的集装箱移至集装箱前方堆场,按顺序堆码于指定的箱位。
集装箱船舶配载应由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编制预配图,港口据此编制船舶配载图,并经海上承运人确认。
船舶到港后,港口按集装箱装船计划和船舶配载图,组织按顺序装船,装船完毕后,由外轮理货公司编制船舶积载图。
船舶代理人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装箱单、集装箱清单、集装箱积载图、特殊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船单证,并于开航后(近洋航线船舶开航后24小时内,远洋航线船舶开航后48小时内)采用传真、电传、邮寄等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必要的有关资料。
海上承运人与港口的交接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与港口业务员在集装箱装船时于船边交接。在装船过程中发生的残损应认定为工残,由外轮理货公司理货人员填制《设备交接单》,经港口签认。
由上述可见,普通集装箱装船与货运代理人没有业务上的必然联系和交接责任。但是对于危险品集装箱、冷藏集装箱、重大件集装箱,以及动植物检疫货物或活动物集装箱的装船,货运代理人还要派人亲临装船现场,以便联系处理临时性问题。
集装箱装船后,货运代理人应发货人的委托及时向买方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和接货手续。如CFR或FOB合同条款,便于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至于船舶离港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人抓紧退证,办理退关、费用结算,做好航次小结;出口商结汇、收汇核销、退税等业务均与传统的散杂货的货运代理业务大体相似,这里不再赘述。
三、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主要环节
在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到目的港承运人以收货时相似的表面良好状况和相同数量卸交收货人后,运输合同就认为履行完毕,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但是在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船、货双方在目的地的交接责任较之传统货物运输有如下不同:
1.交货地点不同
传统的货物运输的交接地点在船舷,而集装箱货物运输则延伸到陆地,几种交接方式的不同地点,即站、场、门都是陆上的。一般拼箱货必须在货运站交接,这是带有强制性的,而整箱货则可以在场或门交接,由货方在订舱时根据成交条款确定。
2.交货条件不同
承运人货运站或场站的拼箱与传统货运一样,即船方负有交货责任,负责货物件数和完整的货物包装外表,必须与在出口港接货时相似。整箱货或非承运人货运站装箱的拼箱货则与传统运输完全不同,船方只负交箱责任,即负责铅封完好,集装箱外表与接运时相似,责任即终止。至于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数量与质量,在一般情况下,船方是不负责的。
3.对集装箱的责任
集装箱作为运输设备,在传统货物运输中,货方对运输设备的情况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个别情况例外,如货方假报货物情况引起的设备损坏)。但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除在站、门交接的外,如在港站堆场交接时,则从交接时起,集装箱即由货方控制,货方将集装箱运回自己的工厂或仓库,直到货方将空箱送回港站的堆场,在这段期间,货方对集装箱的灭失或损坏都要负责。
4.收费不同
集装箱运输费用较之传统海上运输,由于集装箱这一活动的运输设备的数量增加,就变得复杂了,而这一复杂的计费工作,主要应加在集装箱运输的经营者身上;相反,对货主来说,则相应简化了,特别是门到门的运输,货方只要一次缴付费用,货物就可以从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直送到收货人之手,可以不像传统运输那样支付分段运输费用、各项装卸费、仓库费等的烦琐开支。但是,目前我国的集装箱运输由于种种原因却恰恰落在了货主身上。那么,货运代理人就应承担起这个责任,各项烦琐的费用开支由货运代理人来办理,一次性向货主结算即可”。
除上述以外,在单证处理及交接手续等方面,也与传统海上运输有所不同,单证的处理手续也比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复杂一些。
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接受委托
集装箱货物进口委托人同货运代理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货运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可直接向代理人签订长期或临时委托代理合同。长期委托其委托期可以一年、两年或三年,如终止委托代理合同,须根据合同规定提前一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临时委托以合同注明的委托事项或有效期为准。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有关费用均已结清,合同即视为终止。凡是委托人已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为国内某港口货运代理的,委托人应通知有关单位,对同一委托事项,或同一时期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作同…货运代理业务。双方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货运代理人即表示接受委托,开始履行集装箱货物的进口代理业务。
代理人在港口办理进口货物的代理业务,委托人必须提供有关单证资料,作为代理人办理货运代理的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单证有:
1、原贸易合同副本二份。凡属中央纳税的货物必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北京海关的“集中纳税”章,影印件无效。
2、正本提单一一份,提单副本二份。
3、发票正本一一份,副本二份。
4、装箱单、重量单或磅码单三份及大件尺码、图纸一份。
5、品质证明书二份。
6、直接对台贸易须另提供产地证明书正本及其他所需单据。
7、进口到货的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国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正本。
8、进口许可证原件。
9、关税减免证明原件。
10、来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
11、动植物产品进口审批单正本。
12、装船通知(含电传、电报)。
13、危险品品质证明书并注明国内、国际危规号及防范措施。
14、特殊货物保管、运输的技术资料,并在合同上注明注意事项。
15、其他有关文件原件。
(二)卸货准备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海上承运人应在船舶抵港前一定时间(近洋航线船舶在抵港24小时前,远洋航线船舶在抵港7天前),采用传真、电传、邮寄方式向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提供完整准确的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积载图、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必要的卸船资料。于24小时内制作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交货通知、集装箱舱单等单证,并将这些资料分送港口、外轮理货、海关等单位,同时用《提货通知》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口单证资料后的次日应向港口提供货物流向和实际收货人,并做好卸船接货准备。
港口的装卸公司、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的经营人接到上述单证后,为船舶迸港和卸箱作好准备。码头堆场据此安排卸船计划。
(三)换取提货单
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并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后,根据集装箱货物运达提单注明或收货的货运代理人提供的交货地点,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洋航线船舶为抵港前7天,近洋航线船舶为抵港后36小时)向提单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一般在信用证贸易方式下,收货人一接到到货通知,应及时向银行付清应付款项,取得有关单证,已取得正本提单准备去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否则,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银行保函,凭保函和副本提单换取方可。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去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等交货记录一式四联单证,如运费到付的应结清到付运费6船舶代理人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交货记录第二联)上盖章。
(四)报验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凭提货单、合同副本、正本提单复印件、商业发票、产地证明等相关单证,于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检、卫检、动植检等口岸监管检验机构办理报验手续。这些监管检验机构根据商品特性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免检商品在提货单上加盖免检章后直接放行;对需查验商品则开出查验通知,经查验或消毒处理后再出具有关证书,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查验章后放行。
(五)报关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持提货单、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副本、提单、商业发票、货物明细单、免税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相关单证,于规定期限之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根据贸易性质、商品特性和海关的有关规定,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核销手册等文件。经海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直接放行或查验后出具证书放行,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六)卸货接箱
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并放行后,方可卸船。船舶卸箱时,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港口交接。凡卸船前发生的残损认定为原残,由外轮理货公司填制《设备交接单》,并经船方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签认。
一般集装箱货物卸船后先堆放在码头集装箱堆场(CY),然后,再将整箱货交给收货人;拼箱货交给集装箱货运站(CFS),进行拆箱分拨,然后通知收货人前来领取,也可凭收货人委托送货上门。
但是对一些特殊集装箱货物,如冷冻货、危险品或重大件等,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后,往往在船边或码头集装箱堆场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进行交接。收货人提取进口重箱时,应持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到集装箱承运人指定地点办理集装箱交接手续。
(七)提货交付
1.整箱货提运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将整箱集装箱货提离码头堆场前,须先向箱子承运人委托的管箱单位办理放箱手续。经管箱单位在设备交接单上加盖放箱章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再向营业所办理整箱提离手续。通常场站是承运人和收货人责任、费用划分的场所,故要求收货人结清所有有关费用,留下提货单,然后签署交货记录。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在码头堆场提取整箱时,要出具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交货记录、设备交接单。经核对无误后,码头堆场才能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双方应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并进行集装箱交接。
若集装箱在码头直接由铁路或水运向内陆运输,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还要待交货记录、集装箱作业申请单、铁路计划申请单或水路托运单向码头堆场或铁路办理托运手续。为此,提单上除填写通知方外,还必须填明实际收货人。码头堆场或铁路加盖受理章并与水运船公司、铁路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后,再把集装箱交给内陆承运人。
2.整箱货拆箱提货
当交货地点不具备整箱运输条件而必须拆箱散件运输时,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须凭经海关放行的交货记录并填写整箱拆箱申请单,向码头陆运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拆箱并加盖认可章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拆箱作业。同时,收货方与码头堆场办理箱、货交接手续。
若整箱货拆箱在货运代理人或其他非承运人集装箱货运站拆箱提货时,可按整箱提运至集装箱货运站,在海关监管下拆箱后进行货运站与收货人的交接,空箱由货运站负责返回。
3.拼箱货在码头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拼箱货在码头堆场提货,在提货前则先向船公司委托的集装箱货运站或码头堆场取得联系,凭海关放行的交货记录从堆场领取货箱,并办理货箱交接手续。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至货运站提货应出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货运站对提货单记载内容与货物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交货时,货运站与收货人应共同在交货记录上签字。
拆箱交付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港口和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在卸船后或集装箱运抵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后4天内拆箱完毕,并向收货人发出催提通知。
堆场交付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收货人应于整箱卸入堆场后10天内提运。
集装箱卸船后,在港口交付的货物超过10天不提货,港口装卸企业可将集装箱或货物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在10天内,由港口责任造成的集装箱或货物转栈的费用,由港口负担。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不按期限向指定地点归还集装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集装箱堆存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自集装箱进境之日起3个月以上不提货的,海上承运人或港口可报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货物,并从处理货物所得的款项中支付有关费用。
货运代理人可根据货主的委托,是自提还是代运,若自提则由货代办妥手续后交由货主自己提货。若货主委托代运,则与传统进口货物相似,货运代理人可根据整箱货还是拼箱货及交接方式,负责代运工作。
(八)索赔和理赔
拼箱货在CY或CFS拆箱后,发现有货损货差,可根据货主委托项目规定,是承运方原因造成的,可代表货主向承运方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划分责任。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物自身或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责。
集装箱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对外索赔时需要商检部门鉴定出证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集装箱、集装箱货物发生灭失、损坏应按其交接方式或委托关系,由外轮理货公司向海上承运人、陆运承运人、港口或委托人提供理货凭证,作为索赔的依据。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不超过180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1.集装箱运价构成的特点
传统件杂货运价构成是在“港到港”的基础上,仅仅包括货物海运运费和船边的货物装船或卸船作业费用。集装箱运输中货物交接向内陆延伸,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范围扩大到内陆某点(内陆港口、车站、货运站、货生仓库和工厂),集装箱运价构成不仅包括集装箱的海上运费。船边的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堆场作业费,而且还包括集装箱的内陆集疏运费、内陆站的中转费,以及拆装箱费用等。习惯上海上承运人将前3项费用都包括在集装箱的海运费之中,形成了承运人的包箱运价。当集装箱向内陆延伸时,不同交接方式运价的范围相应有所扩大。大致可以分为下列3种情况:
(1)场交接方式:
运费 = 海运运费
(2)站交接运费:
运费 = 海运运费十内陆集疏运费十内陆站中转费十拆装箱费
(3)门交接方式:
运费 = 海运运费十内陆集疏运费
2.集装箱运输的费用项目
上述费用是指集装箱按不同交接方式承运人所收取的运费,托运人除了交付运费外,还要交付其他多项费用,特别是目前我国集装箱运输,由于内陆疏运条件较差,“门到门”运输比重较小,各船公司的集装箱运价多以CY to CY交接方式承运,单收海运费,即海运费是从装箱港港口堆场接箱开始到卸货港港口堆场为止,其他费用由货运代理人、集装箱货运站、内陆运输承运人分别收取。其主要费用有以下几项:
(1)内陆运输费
①公路拖车费:一般分别按重箱、空箱以元/箱公里或元/吨位小时计收。
②铁路运费:按20|箱或40|箱运行公里数计费,或者按50吨或60吨车皮装运两个20|箱或一个40|箱按40吨计收运费。
③内河运费:按20|箱或40|箱运行公里数计费。
(2)拼箱服务费
拼箱服务费包括CFS到CY之间的空、重箱运输和理货,CFS内搬运、分票、堆存、装拆箱以及缮制和签发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筹各项服务费。
(3)堆场服务费
也称码头管理费,包括在装港CY接受来自货主或CFS的整箱货,以及堆存和搬运至船边的费用。同样,在卸港包括从船边将箱子搬运到堆场和在堆场的堆存费用,也包括装卸港的有关单证费用,一般按装卸包干费率计收。
(4)其他费用
主要是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当货主使用的集装箱及底盘车等设备是由承运人提供时,就会发生这笔费用,它还包括集装箱从底盘车上吊下吊上的费用。如果货主没能在承运人规定的免费使用期内及时归还所借设备,则常会须要交纳延滞费。
(十)集装箱的检验和验收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残损的检验与传统运输方式的件杂货没有什么区别;海关的审查也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集装箱的检验和海关的监管确有其特殊的要求。
1.集装箱的检验
集装箱货物运输除商品以外,集装箱本身也是检验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于1984年发布了《集装箱检验办法》,指出各进出日企业和办理装拆箱业务的有关单位,对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必须按规定申请商品检验。如果集装箱不清洁、不干燥、不完好,它就会使所装运的货物发生污染
第一节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转程序
1、委托单位(货主)将托运委托书连同报关单据(包括退税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以及不同商品海关需要缴验的各类单证,如托运时间紧迫,亦可先交委托书,随后补交报关单据)交货运代理人。
2、货代核阅委托书及有关报关单据后缮打托运订舱单(场站收据、装货单)送船公司或船代订舱。
3、船公司或船代配载后将场站收据、或装货单等联退给货代。
4、货代向海关办理电脑报关预录,并提交全套报关单据向出境海关申报出口。
5、海关核运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将装货单、场站收据等联退给货代。
6、货代将盖章放行的装货单、场站收据交码头配载室。
7、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据订舱配载留底缮制装货清单、预配清单,预配船图、货物舱单等送到码头供收货和装船之用。
8、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
9、货代到委托单位储货地点装箱(或委托单位送货到货代仓库装箱)后,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送到码头。
10、码头将船公司或船代提供的装货清单及集装箱装箱单送海关供海关监管装船。
11、码头收货后根据预配船图和预配清单配定载位,缮制装船顺序单脚船舶。
12、大副凭装货单接载,装货后签发场站收据。
13、装货后场站收据由码头交船公司或船代。
14、码头根据装船实际情况绘制实装船图交船公司或船代。
15、船公司或船代将实装船图、舱单、运费舱单、提单副本、集装箱装箱单副本等交船舶带交卸港。
16、船公司或船代凭场站收据签发装船提单给货代。
17、货代将装船提单送交委托单位。
18、船公司或船代将船舱单送海关。
19、海关根据装船舱单核发退税单等凭证给货代。
20、货代取倒退税单、外汇核销单等送交委托单位。
第二节.集装箱进口业务的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八、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九、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第三节 国际海运集装箱的提箱和交箱操作指南
1.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交接责任的划分
(1)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3.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4.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指定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5.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6.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内容:
(1) 提箱(用箱人和运箱人);
(2) 发往地点;
(3) 用途(出口载货、修理、进口重箱等);
(4) 集装箱号、封号(铅封号、关封号);
(5) 集装箱尺寸、类型;
(6) 集装箱所有人;
(7) 提离日期;
(8) 提箱运载工具牌号;
(9) 集装箱出场检查记录(完好或损坏)。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1) 送箱人;
(2) 送箱日期;
(3) 集装箱号、封号;
(4) 集装箱尺寸、类型;
(5) 集装箱所有人;
(6) 用途:① 返还重箱;② 出口集装箱,此时需登记该集装箱发往的时间、地点(航次、时间);
(7) 送箱运载工具牌号;
(8) 集装箱进场检查记录。
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第四节 集装箱进出口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
货运操作全套单证如下: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装箱单(PACKING LIST)
4、发票(INVOICE) / 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7、报关手册
二、货代负责的单证:
1、出口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 提单
①分提单(HOUSE B/L)
②总提单 (OCEAN B/L)
3、海运单(SEA WAYBILL)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①必要单证:
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 装箱单 发票 合同、信用证副本
②其他单证:
出口许可证 免税手册 商检证明 产地证明等
5、货物报关清单
6、进舱通知
7、集拼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LP)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第五节 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以集装箱做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先进的运输方式。
(一)装箱方式:
1.整箱(FCL ):货主向承运人或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空箱运到工厂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铅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
2.拼箱(LCL )承运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
(二)交接方式: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三)交接地点:
注:“门”指发收货人工厂或仓库。“场”指港口的集装箱堆场。“站”指港口的集装箱货运站。
1.门到门--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全是集装箱运输,并无货物运输,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
2.门到场站--从门到场站为集装箱运输,从场站到门是货物运输,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
3.场站到门--由门至场站为货物运输,由场站至门是集装箱运输,适宜于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除中间一段为集装箱运输外,两端的内陆运输均为货物运输,适宜于拼箱交拼箱接。
(四)出口程序:
1.订舱。
2.装货单:船公司确认订舱后,签发装货单,分送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送空箱:整箱货运所需的空箱,由船公司送交或发货人领取。拼箱货运所需的空箱,一般由货运站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收到空箱后,自行装箱并按时运至集装箱堆站。集装箱堆场根据订舱单装箱单验收并签发场站货物收据,然后在站内装箱。
5.整箱货装箱:集装箱货运站根据订舱单核收托运货物并签发场站货物收据,经分类整理,然后在站内装箱。
6.集装箱货运交接:上述4和5签发的场站收据是发货人交货和船公司收货的凭证。
7.提单: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提单,然后向银行结汇。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装船提单,则应在集装箱装船后,才能换取装船提单。
8.装船:集装箱堆场根据船舶积载计划,进行装船。
(五)进口程序:
1.货运单证:凭出口港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着手安排工作。
2.分发单证:将单证分别送代理集装箱货运站和集装箱堆场。
3.到货通知: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到港时间,便于准备接货, 并于船舶到港以后,发出到货通知。
4.提单:收货人按到货通知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
5.提货单:船公司核对正本提单无讹后,即签发提货单。
6.提货:收货人凭提货单连同进口许可证至集装箱堆场办理提箱或提货手续。
7.整箱交:集装箱堆场根据提货单交收货人集装箱并与货方代表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8.拼箱交:集装箱货运站凭提单交货。
第六节 海运集装箱运费的计算
一、班轮运价
(一)有关名词:
1.基本费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记费单位(如一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2.附加费(SURCHARGES):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主要有:
(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
(4)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5)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OF BULKY CARGO)。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8)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加收的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港港,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二)运费计算标准(BASIS/UNIT FOR FREIGHT CALCULATION):通常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三)运费计算步骤:
(1)选择相关的运价本;
(2)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BASIS)和等级(CLASS);
(3)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4)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5)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6)运费=运价X运费吨
二、租船的运费计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装卸费用的划分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
(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条件。
(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条件。
三、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费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关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的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之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集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率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于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可见,船公司鼓励人们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货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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